成都私人调查公司:婚外生子是否构成重婚
婚外生子不一定构成重婚。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,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。仅婚外生子而没有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再次登记结婚,不属于重婚。例如,一方偶尔出轨并生育子女,但仍然与原配保持夫妻关系,没有对外宣称与第三者为夫妻关系,这种情况不属于重婚。
然而,如果与婚外异性长期稳定地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并且生育子女,则构成重婚。这种情况下,当事人与第三者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周围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,这种情况可能涉嫌重婚罪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,重婚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。这里的“结婚”既包括法律上的登记结婚,也包括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关系。
书证:对方与他人领取的结婚证、以夫妻名义签订的合同等。
物证:共同生活的住所内的相关物品,如合影、有夫妻称谓的生活用品。
证人证言:邻居、居委会或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证言。
视听资料:录像、照片、通话录音等。
如果被认定为重婚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五十八条,有配偶而重婚的,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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