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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调查取证:婚外情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

发布日期:2024-05-18 11:34:37浏览次数:12

     婚外情是属于破坏婚姻的行为,指的是男女双方在已经有了婚姻家庭的情况下而产生的感情。不少当事人会寄希望于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,以此在离婚的时候多分得财产。那么构成婚外情的情形有哪些?

  1、偶尔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通奸形式;

  2、不以夫妻名义,持续、稳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;

  3、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。

    婚外情的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?

  1、与他人通奸:最直接的表现为外出嫖娼、在酒店或其他场所与他人一夜情的行为,这种属于情急轻微的行为,在婚姻关系中也不构成过错,并不能主张对方赔偿,有忠诚义务的,可以主张对方违反了忠诚义务,也可以作为将来离婚的一种证据,可以要求对方签订类似于悔过书之类的文件。

  2、与他人同居:这里的同居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同居,属于非法同居,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,这种长期性的稳定性地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可以构成过错责任,对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,赔偿损失,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,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;在离婚涉及的扶养权纠纷中,也为无过错方争取了一定的条件。

  3、与他人重婚:这是婚外情中最为严重的一种形式,还没有结束婚姻关系就与他人构成新的婚姻关系,即使是事实婚姻关系也算是重婚。在刑法上是构成犯罪的,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,重婚行为构成重婚罪,需要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当然,也可以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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